河南省生态环境厅24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噪声监管,特别提到严禁在中、高考期间夜间施工。此外,通知还要求强化监督执法,畅通投诉渠道,有效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

通知提到,要高度重视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责任,依法加强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源管控。要积极协调公安、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加强交通、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源管控,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中、高考等特殊期间,对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作出限制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各地要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控制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中、高考期间,要增加执法检查频次,扩大监管范围,督促企业按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落实防噪降噪措施,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标;要派出执法人员在考场周围进行巡查,对影响或可能影响考生的噪声污染行为立即予以制止。

在中、高考期间,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各类噪声源进行严格管理外,还要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

(一)严格限制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学生学,禁止影响学生休息的夜间建筑施工。因建筑工艺等特殊情况需要抢修、抢险的,须报请批准后方能进行。在居住集中地段和学校附的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噪声管理也按此要求执行。在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

(二)严禁餐饮业及营业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

(三)禁止在城市市区内使用高音广播或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

(四)禁止露天娱乐、集市及室内装修、室内娱乐等活动的噪声干扰学生学和影响学生休息。

(五)严格控制城市区域内机动车喇叭噪声干扰学生学和影响学生休息。

通知同时要求,要畅通投诉渠道,各地要确保信访投诉渠道24小时畅通,对群众反映的噪声污染问题,随时接待受理、迅速调查处理、及时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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