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我省给予了强大的财力保障。记者5月12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省财政日前下达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亿元,截至目前,2020年已累计下达专项扶贫资金83.3亿元,比上年全年规模增加10.5亿元,增长14.45%。

记者同时了解到,省财政已安排债券资金46.7亿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补助资金9.4亿元、结算补助2亿元,全力支持疫情较重地区、脱贫攻坚任务较重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和贫困革命老区补上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助力贫困群众持续增收。

脱贫攻坚,产业扶贫是关键。省财政厅及时研究疫情影响和应对措施,通过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奖补力度,支持贫困户生产自救恢复生产,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带贫主体,给予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在安排相关扶贫项目时予以优先扶持,鼓励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帮助贫困户共渡难关。

为防止因疫情发生致贫和返贫风险,省财政支持就业增收,紧急下达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9亿元,支持疫情较重地区带贫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引导贫困人口就地就近就业。调整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向,支持基层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开发提供公益岗位,提高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用于公益岗位投入比重。同时,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交通和生活费补助。

“此外,省财政还注重强化资金绩效导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创新运用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推进扶贫项目早实施早见效。”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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