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晚,记者从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药店发布实施疫情防控药品电子登记等措施的公告。

公告要求,4日起,郑州市内主城区药店实行不进店销售措施,药店要督促购药顾客扫码、测温、佩戴口罩,引导顾客有序购药、结账,避免聚集。

做好“四类药品”销售管理。暂停销售退热、止咳类药品以及磷酸奥司他韦和抗病毒口服液两个品种;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实施实名登记销售。

全面使用药店药品监管追踪系统。目前,郑州药店药品监管追踪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对需实名登记销售的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应使用电子登记系统进行上传登记,为后续精准防控做好数据支撑。

加强员工健康管理。按要求接种新冠疫苗和核酸检测,做好个人防护。

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做好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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