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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老人没有独立的收入来源,为赡养起诉“五子一女”,快来看看,济南法院如何审理这起案件。

据介绍,刘婆婆生于1925年,已将近百岁,和丈夫育有五子一女。现如今,刘婆婆没有独立的收入来源,也没有住房,六个子女为赡养问题相互推诿,其饮食起居无法得到保障。

万般无奈,刘婆婆一纸诉状将六个子女告到章丘区法院,要求判令她的子女们履行赡养义务:这时她最大的儿子已将近八十周岁,最小的儿子也已是六十多的老人。

法庭上,六个子女都向法官陈述自家的实际困难,要么是自己年龄偏大,家庭困难,要么是觉得自己母亲对子女有偏心。案件承办法官在了解了每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和心理后,耐心做了各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六个子女达成一致,每个子女轮流将刘婆婆接到自己家中赡养一个月,照料饮食起居,医疗费由六个子女均担。

法官释法

审理此案的民事审判一庭法官栗伟昭表示,“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父母是每一位子女应尽的义务,我国《民法典》也规定了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义务。刘婆婆的六个子女虽各有各的困难,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我国的宪法也对赡养父母进行了明文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树欲静而风不止,子欲养而亲不待”,子女应趁老人还在世时及时行孝,把温暖送给父母,让老人安享晚年,让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源远传承!

新黄河记者:陈彤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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